2、提交申請:商標檢索完成後,可以向商標註冊處提交商標註冊的申請;
3、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
4、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5、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孟加拉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轉為商標異議期。自公告日2個月為異議期;
6、註冊: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