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
(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壹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壹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壹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壹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