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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局工作人員非法沒收卷煙客戶合法卷煙怎麽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九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準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煙草專賣的法律責任

壹、煙草專賣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是指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應當承擔的強制性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就沒有法律責任。相反,如果有違法行為,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經濟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違反任何法律法規,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煙草專賣法律責任是指煙草專賣行政法律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駐外機構和外籍人員)等主體違反煙草專賣法規定的行政法律義務和行為規範,構成行政違法,並依法承擔消極後果。

為了使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其他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自覺履行煙草專賣法,遵守煙草專賣行為規範,煙草專賣法在第七章設定了15項行政法律責任,旨在借助國家強制力為履行行政法律義務提供強制性保障。無可辯駁地向人們表明,在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活動中,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以煙草專賣行政法律義務的示範作用為導向,以煙草專賣行政法律責任為後盾,利用其強制力來調整其行政法律關系的。這就是《煙草專賣法》所設定的法律責任的實質。

為了正確區分煙草專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責任,我們將其概括為四個方面:

1.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2.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人員的法律責任;

3.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4.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被授權人的法律關系。

在這個範圍內,煙草專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各個方面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實現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

二、煙草專賣法律責任原則

貫穿於追究煙草專賣法律責任過程,對煙草專賣行政案件法律責任的確認和處罰有直接決定性影響的行為準則,稱為煙草專賣法律責任原則。煙草專賣法律責任原則可分為確認原則和實施原則兩部分。

(壹)煙草專賣法律責任的確認原則

1.法定責任原則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主體通過法定程序追究行政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是壹項法定原則。落實法定責任原則的實質是要求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主體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活動中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律原則。它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1)確認煙草專賣的法律責任必須以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為依據;

(2)確認煙草專賣的法律責任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3)凡經確認的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都應當而且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

2.責任原則。

違反煙草專賣行政法定義務,構成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的,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獨立承擔責任。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只能追究有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的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即“誰違法誰負責。”

3.按照法定程序確認的原則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主體追究行政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確認,嚴禁類推認定,確保具體行政行為正確、適當、合理、合法實施。

4.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相壹致的原則。

煙草專賣行政主體在追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律責任時,應當根據其主觀故意、違反行政法定義務的嚴重程度、已經對社會造成危害的情況和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區別對待。所實施的法律責任的形式和強度應當與其所違反的行政法律義務相壹致。同時,要註意不同行為之間的差異,把握處罰的自由裁量權。也就是說,要貫徹這壹原則,就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即使國家法律能夠得到執行,社會正義能夠得到促進,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也會受到法律制度的教育和懲罰。

(二)煙草專賣法律責任的實施原則

1.法定刑原則

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定,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應當予以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才能給予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或者無法確認的行為,不會處罰,也不能處罰。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主體在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嚴格把握以下四項法定處罰原則:

(1)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條件(即什麽情況下可以處罰行政違法人員);

(2)行政處罰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實施;

(3)行政處罰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形式、幅度(或數額)和手段實施;

(4)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處罰程序後,方可實施行政處罰。

2.數罪並罰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構成兩種以上行政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合並進行行政處罰前,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分別確定其法律責任。數罪並罰應當按照“分別審理、合並執行”的程序規則實施。對於情節明顯輕微的,仍應實行“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而不是采用處罰與數責相結合的原則。

3.壹罪並罰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雖然只有壹種行政違法行為,但法律、法規規定了兩種以上處罰形式的,應當區分法律規定的實質性內容確定如何實施行政處罰。第壹,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實行並罰的,除了實行並罰別無選擇;二是法律法規沒有嚴格規定必須實施合並處罰的,可以根據行政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危害後果,選擇性決定是否實施合並處罰。總之,在追究行政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時,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把握單處罰或合並處罰的原則。

4.從重處罰原則

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雖僅違反壹部法律法規的規定,僅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但情節嚴重、手段惡劣,符合從重處罰的條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處罰幅度內按照上限實施行政處罰,稱為從重處罰原則。貫徹從重處罰原則的關鍵是把握行政違法人應當從重處罰的違法事實。事實是處罰的依據。

5.分別處罰原則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同壹法律法規、實施同壹違法行為的兩個以上行政違法行為人分別立案處罰,稱為分別處罰原則。分別處罰,壹方面便於區別對待,另壹方面也可以預防和避免對彼此的負面影響。在處罰順序上,可以按照先重後輕的方法處理,有利於行政處罰的順利實施。

6.壹罪不二審原則

煙草專賣部門不得對已經受到行政處罰的同壹違法行為,再次依照同壹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或者,對應同壹行政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不得依照同壹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或者重復實施行政處罰。這兩種行政處罰限制措施都被稱為“壹事不再罰原則”。違反這壹原則,分別處罰、重復處罰、亂處罰,都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三、煙草專賣法律責任的種類和實施條件

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違反煙草專賣法的規定,不履行行政法定義務時,必須承擔消極的法律後果,即法律責任。

根據《煙草專賣法》的規定,不履行煙草專賣行政法定義務的,應當追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壹)煙草專賣法律責任的種類

煙草專賣法律責任是根據《煙草專賣法》規定的行政相對人必須履行的行政法定義務設定的。煙草專賣的法律責任可按以下形式分類。

1.警告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法定義務的行政違法行為人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作出的警告性譴責,稱為警告。這裏所說的警示,是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煙草專賣法》精神,在《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中,為加強煙草行業內部生產企業的壟斷管理而專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規定(見《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適用於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生產不合格煙草制品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根據這壹規定,可以對生產企業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產整頓。

好的

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法定義務,構成行政違法,煙草專賣行政和行政執法也不例外。在《煙草專賣法》設定的法律責任中,罰款也是主要的行政處罰措施之壹。罰款分為定額罰款和比例罰款。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運用處罰形式,對應當適用定額罰款的適用定額罰款,對應當適用比例罰款的嚴格把握自由裁量權,上下限不得有失公允。值得註意的是,罰款比例不能定得不切實際的高,使被處罰人無法承擔和支付,使行政處罰無法實施,行政處罰決定只是壹紙空文。這樣壹來,行政處罰措施就失去了其原本的目的、意義和作用。

3.責令停產、停業或者關閉。

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加強煙草專賣管理,可以責令其停產、停業、關閉其工商企業。這是保護合法生產經營,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維護煙草專賣品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鞏固和堅持國家煙草專賣制度的重要行政和法律措施。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此類處罰時應堅決而謹慎。《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在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沒收非法所得

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並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措施,稱為沒收違法所得。在實施這壹行政處罰措施時,應嚴格把握和區分正常利潤和非法利潤的界限,只能沒收行政違法者的非法利潤,而不能隨意沒收正常利潤。沒收違法所得後,不能達到處罰目的的,可以依法實施相關處罰,增強行政處罰力度。

5 .強制收購非法煙草專賣品。

為防止行政違法行為人在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後,繼續帶著其煙草專賣品從事違法生產、經營、運輸活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強制手段,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其煙草專賣品,稱為強制收購煙草專賣品。

強制購買煙草專賣品應嚴格把握兩個界限:壹是依法應當是必要的、必需的,對非“必需”和“必需”的壹般不宜強制購買;二是依法只能購買違法的煙草專賣品,不能對煙草專賣品或者其他不違法的商品、物品采取強制購買的行政處罰措施。

6.沒收非法煙草專賣品。

為了嚴厲打擊煙草專賣品生產和流通領域的嚴重行政違法行為,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追究行政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時,對其擁有的煙草專賣品采取無償收歸國有的強制措施,稱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

沒收煙草專賣品應嚴格把握兩個界限:壹是依法應當是必要的、必需的,壹般不宜沒收非“必需”的;二是根據法律規定,只能沒收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的煙草專賣品,不能對煙草專賣品或者其他不違法的商品、物品采取強制沒收的行政處罰措施。

7.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沒收用於侵權的原輔材料、工具、產品、半成品等物品,明確禁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稱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假冒煙草制品侵權行為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征:壹是侵權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在自己生產或者銷售的相同或者類似的卷煙上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二是違法使用的商標已經被商標所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註冊。

8.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行政違法行為人不履行煙草專賣行政法定義務,經教育、處罰後拒不改變的,由煙草專賣主管部門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措施,是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煙草專賣法》精神,在《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中制定的行政法規(見《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八條)。適用於煙草生產、經營和流通的各個領域。行政違法行為人違反煙草專賣行政管理的法定義務,經教育、處罰後仍拒不悔改的,可以依照本規定吊銷其煙草專賣許可證。

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是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中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行政違法行為人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吊銷後,喪失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權,不得繼續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

9行政處罰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人民法院以及處理煙草專賣行政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煙草專賣行政的法定義務,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政治紀律的規定予以處理,這就是所謂的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有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適用這些處罰的原則和程序,可以參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煙草專賣法設定“行政處罰”,目的是進壹步強化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機關及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紀律,減少和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為全社會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10.責令退還所購沒收的煙草制品。

人民法院和處理行政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購買沒收的煙草制品的,應當依法責令如數退還。責令退還已購買的沒收煙草制品是糾正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壹項重要行政措施,應當堅決執行。

(二)承擔煙草專賣法律責任的條件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追究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責任,並給予行政處罰。凡符合法定條件的,都要查處。這些條件是:

1.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違反了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法定義務。

《煙草專賣法》等煙草專賣行政法規、規章、命令、通告、通知等。對煙草專賣行政管理相對人必須遵守的行政法律義務作出具體規定;因此,當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定義務時,依法追究行政違法人的法律責任是最基本的前提。

2.煙草專賣行政違法人的違法行為是由主觀過錯造成的。

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是主觀過錯造成的,具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條件,必須依法懲處。行政違法行為人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實施行政違法行為,才能免除法律責任和行政處罰。

3.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必須是具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有行為能力的組織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行政違法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給予行政處罰。這也是應該滿足的條件之壹。有行為能力但未達到法定年齡的自然人,或者達到法定年齡但無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規定,即使構成行政違法,也可以根據情節免予追究法律責任。

(三)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追究行政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對其實施行政處罰時,行政處罰決定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關系到法律效力。只有行政處罰決定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使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承擔消極後果。否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只能是壹紙空文。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基本條件如下。

1.追究煙草專賣法律責任,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合法。

根據《煙草專賣法》的規定,對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追究法律責任和進行處罰,其具體行政行為只能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海關依法作出。其他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含有行政處罰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否則就是行政違規。

2.享有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使行政職能。

《煙草專賣法》明確規定了享有煙草專賣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的職權。因此,享有煙草專賣行政權力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海關,應當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履行職責,合法行使行政權力,不得超越甚至濫用行政權力。同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也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有力、嚴密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體系,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和綜合治理工作。

3.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有法定的處罰依據。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對行政違法行為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和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為依據。雖然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如果沒有法定的處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也不能隨意進行處罰,更不能隨意“設定”或“創設”處罰,對行政違法行為人進行亂罰。

4.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依照法定程序處理行政違法案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是保證行政處罰法律效力的重要條件。程序合法性應具備以下三點:

(1)實施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所有相關環節和相關流程必須完備;

(2)煙草專賣行政違法案件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審理和結案。其中,重大、重要案件的結論必須按規定提交。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結案;

(三)處罰形式和適用的刑罰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要依法懲處,合理合法。程序違法的主要危害性在於程序違法會導致行政處罰的實體違法,從而最終否定和推翻已經實施的行政處罰。這樣壹來,違法者逍遙法外,得不到依法應當給予的行政處罰,行政案件的來龍去脈也就完全顛倒了。

5.受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人應當是具有行為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且具有故意或過失的主觀故意。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實施處罰時,應當確認被處罰人是有行為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是因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實際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人。否則不能對行政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

6.違法行為人的行為是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或者可以予以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煙草專賣行政違法行為人違反行政法定義務,雖已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但只有在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或者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情況下,才應當追究和實施。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符合法定處罰的形式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