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與已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不同。壹、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不予註冊,禁止使用。也就是說,對於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只保護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註冊使用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並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但是,如果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與使用該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商品和服務不相同或者不近似,且不容易引起混淆,則不禁止該商標的註冊和使用。二是不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也就是說,對於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不僅禁止他人註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還禁止他人註冊使用不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體現了我國商標法重點保護註冊商標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