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涉及到互聯網公司核心業務的類別有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1類以及第42類。
第9類,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等,其中“0901電子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中的很多小項都涉及到計算機、軟件、下載等內容,是互聯網公司的“重點關註對象”。
第16類,印刷物、紙媒產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圖片,圖畫”等會影響到公司的產品實物化。
第35類,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等,關系到互聯網公司的廣告宣傳、商業事務等方面,因此在這個類別進行商標註冊對互聯網公司也很重要。
第38類,電信。“3802通訊服務”類別中,包括“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計算機終端通訊”等多個小項都與互聯網公司脫不開關系,值得註意。
第41類,關於提供培訓、文體活動等。“2104出版服務”中的“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4105文娛、體育活動的服務”中的“提供在線音樂(非下載)”“提供在線錄像(非下載)”等等都有效保護了互聯網公司的在線服務,也是值得註冊的商標類型。
第42類,包括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等。本類別的“4220計算機編程及相關服務”是與互聯網行業密不可分的類別,如果公司涉及到編程、軟件、搜索引擎等等相關的業務,壹定要註冊這個類別的商標。
除此之外,互聯網公司在註冊商標時還應考慮到網站的性質。如今各行各業紛紛建立自己的企業網站,涉及到互聯網的公司並不都是以互聯網為主營業務的,如果網站是做餐飲行業的,在進行商標註冊時,還要把餐飲相關的類別進行保護。
另外,近年來互聯網公司中較突出的壹種類型——電商,與普遍意義上的互聯網公司在商標註冊類別上也有所差別,雖然要註冊的商品類別仍然集中在以上幾類中,但因涉及到商品的直接買賣,還要考慮與之相關的類別,如“替他人推銷”、“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等。
其次,互聯網公司應考慮到業務延伸,對有可能開展的業務進行註冊。
互聯網公司若處在快速發展、拓展業務的階段,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應該擴大範圍,對可能開展的業務做好商標準備。
如將來準備提供金融服務的網站,在第36類有關金融事務的類別中,註冊“通過網站提供金融信息”是非常必要的;
如新《商標法》開始實施後,在第45類增加了“在線社交網絡服務”,業務中包括在線社交服務的互聯網公司也不能忽視這個類別。(卓壹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