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後,經過形式審查,認為手續完備、填寫規範,壹般在壹個月後以掛號信的方式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只表示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示申請已被核準。
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註冊的商標受到異議的,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不了解商標註冊流程可以問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