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特別事由未使用註冊商標的,應說明理由並表明不放棄使用該商標,否則將導致該商標被撤銷。
2、註冊人自商標註冊之日起連續五年在美國使用其註冊商標,則可通過申請獲得“無可爭辯性”的權利。壹旦獲得“無可爭辯性”權利,註冊人則擁有在貿易中使用其商標的獨占權的確鑿證據,並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理由要求撤銷該商標註冊。
3、美國註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每次續展依然需提交使用證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註冊。
4、美國商標期滿前壹年的時間為商標續展期,錯過商標續展期限,商標期滿之後還有半年的商標寬展期。美國商標到期後應及時的進行年審才可以保障商標的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