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商標過戶形式
合同轉讓:最常見的商標轉讓方式,雙方通過簽訂合同,並提交到商標局審核,審核通過後,商標轉讓成功。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壹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壹定的轉讓費用。
繼受轉讓: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註冊商標的。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
(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並或被兼並時的繼受移轉。
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這種轉讓形式壹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並、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由法院等公權力機構進行商標歸屬判決後發生的商標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