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發表權和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其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除署名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
音像作品,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