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是商標註冊申請過程中常見的審查結果,通常有完全駁回和部分駁回兩種。其中,全面駁回是指駁回整個商標的所有商品或服務。部分拒絕是指拒絕某些貨物或服務的項目申請。
如何提高商標駁回復審的成功率?關於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絕對原因和相對原因。如果是絕對原因,那就是商標法明確規定不允許註冊的情況。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不得註冊國家名稱、軍事標誌、國際組織標誌、紅十字和紅新月、民族歧視和欺騙、有害的道德習俗和不良影響以及與縣級區劃有關的地名。
《商標法》第十壹條規定,涉及通用名稱、圖形、模型、描述商品或者服務特征的標誌、缺乏顯著性的標誌的,不予註冊;未以《商標法》明確禁止的堆疊為由駁回商標的,可以對申請商標進行復審。
壹直被拒絕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四種情況:
第壹種:商標已經被他人註冊。
申請審查時,商標局審查員會先對商標局數據庫中已有的商標信息進行比對,發現名稱、類別相同的商標,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予以駁回。
第二種:商標近似
是指兩個商標在字體、讀音、含義、圖形構成和色彩、整體結構、立體形狀、色彩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誤導或混淆公眾,壹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駁回;
第三,品牌名稱是通用名稱和描述性詞語。
行業內常用的名稱和僅描述產品特征的文字不能註冊為商標,如酒店、商標、啤酒等。
第四,商標缺乏顯著特征。
當申請的商標過於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的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有識別性,會予以駁回。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申請人的壹項權利,駁回復審成功的可能性是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做出的,但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兩者的審查標準略有不同。
綜合來看,商標駁回的類型分為絕對原因和相對原因。如果是絕對原因,建議放棄,重新申請。如果是相對原因,我們可以申請復審。
商標駁回的類型有哪些?所以註冊商標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交給專業人士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