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司與某公司(剛被政府強制關閉)共用壹個商標。我們公司該怎麽辦?
對方公司(被封閉方)是這個商標的註冊人,然後授權給妳公司。現在對方公司被迫倒閉,其註冊商標不自動失效。有兩種情況:壹是對方公司被強制關閉但未在工商局註銷,貴公司可以通過與對方公司的協議將上述商標轉讓給貴公司。第二,如果強制關閉後對方公司已經在工商局註銷,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壹年未轉讓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註銷該商標,所以妳公司可以在當時提交該商標的註銷註冊申請。商標局撤銷對方公司商標,核準貴公司提交的商標註冊後,貴公司將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