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法律機構或法律顧問的職責包括:
1,協助企業領導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2.參與起草和審查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3.管理企業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
4.參與企業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標投標、公司重組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辦理相關法律事務;
5.辦理企業工商註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相關法律事務;
6.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向董事會推薦公司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
8、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9、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法律咨詢;
10,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遴選、聯絡及相關工作;
11.處理業務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北京史靜(鄭州)律師事務所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批準的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可為各級各類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