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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類商標經營範圍明細

法律分析:01化學原料

02顏料油漆

03日化用品

704燃料油脂

05醫藥

06金屬材料

07機械設備

08手工器械09科學儀器

10醫療器械

11燈具空調

12運輸工具

13軍火煙火

14珠寶鐘表

15樂器

16辦公用品

17橡膠制品18皮革制品

19建築材料

20家具

21廚房潔具

22繩網袋篷

923紗線絲

24布料床單

25服裝鞋帽

26紐扣拉鏈27地毯席墊

28健身器材

29食品

30方便食品

31飼料種子

32啤酒飲料

33酒

34煙草煙具

35廣告銷售36金融物管

37建築修理

38通訊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