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無產品不是法律概念,現在已經成為壹個比較通俗的名詞了。壹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生產廠名稱。也有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還有說是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