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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食堂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單位食堂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單位食堂必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屬於無證經營,是違法行為。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妳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工商註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