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環境保護法中好像有壹條是這樣說的“殷之法,棄灰於道者斷其手。”也就是說棄灰在街道上的人會受到斷手的懲罰。
雖然當時帝辛也比較荒淫無度,但也不至於這麽小的事情就剁手吧?而且誰有心思去管這些衛生條例的,下面的人也不會管得如此嚴格,所以在殷商記載的衛生法則方面上可能沒有太具體的措施。
如果有關於衛生法令而極其嚴格問題的,那只能說明當時社會矛盾尖銳,亂丟垃圾行為嚴重,國家高度重視 ,但關於衛生法的法規就沒有太具體的記載。
殷商到了商代最後壹個帝王時期,也就是帝辛,由於常常發動大型戰爭以及大興土木,建造宮殿,大量耗費人力物力,就如秦國壹樣,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最後被滅國。環境問題在後世也被皇帝所重視。
古代頒發的環保法令也相當多。西周時期頒布了保護環境法規,最嚴重的可以判死刑。除了頒布保護環境的法規,古代也有了專門打掃衛生的官職,稱為“條狼氏”。條狼氏掌清除道路、驅避行人之職。
唐朝對生活垃圾的管理顯得更加規範和嚴格。長安城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達百萬之眾,每日的生活垃圾數量巨大。違規的人也會受到刑罰,就是沒有殷商衛生法則嚴格。
殷商的帝辛所作所為斷然可恨,對於違反衛生法則被斷手其實也不奇怪,有沒有嚴厲的衛生法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古代統治者都有重視環境衛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