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2.營業執照還需要年檢嗎?
營業執照不需要年檢。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進行年度檢驗。2014年3月1停,報1。個體工商戶應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的報告。
3.新版營業執照有哪些變化?
(1)新營業執照未記載經營範圍。
長期以來,經營範圍問題壹直困擾著企業和企業登記機關。壹方面,無論是企業還是登記機關,都需要花很多錢來明確自己的經營範圍;另壹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交易活動日益頻繁,新興產業和新業態層出不窮,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企業經營範圍的核定成為壹個難題。新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經營範圍。根據深圳和珠海的立法,商事主體的經營範圍由章程、協議和申請書確定。將經營範圍的決定權交還給企業,體現了商事登記由“審批”向“核準登記”的轉變。
(2)新執照無註冊資本和實繳資本。
相關負責人表示,現行企業註冊資本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如驗資手續繁雜、期限長,增加了企業設立成本。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