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名片上使用該企業的註冊商標,可能涉嫌侵犯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這種侵權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我國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壹般是與產品或服務相關的。
如果在名片上使用企業名稱,涉嫌侵犯企業名稱權。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記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建議大家盡量不要使用其他企業的標識或名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