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旗下公眾號?知產北京?報道,近日法院受理了兩起喬丹體育針對銷售?aj?球鞋但標註?喬丹?字樣侵權行為的上訴案件。原告方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認為,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在天貓、亞馬遜等渠道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ir Jordan?球鞋的過程中標註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喬丹體育請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但是壹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那麽究竟賣aj卻標誌喬丹構不構成侵權呢?為何偌大的店鋪卻非要?掛羊頭賣狗肉?呢?首先我們了解壹下AJ是什麽。AJ是Air Jordan的縮寫,是Nike公司旗下的壹個系列品牌 由美國著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最先代言 正代已經從1出到了31 ,另外和NBA多名球員有著合作關系 。 AJ的球鞋以它的情懷和球鞋科技吸引大量球鞋愛好者的喜歡 ,對於喜愛它的球迷鞋迷來說是物有所值。所以很多情況下,帶有AJ名稱的球鞋的價錢都非常高,動輒1000.2000.3000.4000等等的價格。
這也導致了原本的很多賣普通球鞋的來仿造AJ。可是為何能夠靠AJ銷售的店家卻非得寫上喬丹的名稱呢?也許是本身AJ就是帶有喬丹名稱的產品,也許是為了紀念喬丹對這個品牌所做的貢獻,不管怎麽合理的標註,不侵權的行為才能得到支持。因此不管店家銷售名稱如何,買家都應該支持正品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