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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搶註是指什麽意思?

商標惡意搶註含義是:行為人出於獲利等目的,采取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