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新房在中國的心目中歷來都是壹件至關重要的大事,中國人講究風水,在房屋的風水上面不說能夠挑選到好位置,但是不會挑到壹個風水極差之地也是中國人購房時的心願,而對於開發商來說,在選擇地理位置和房屋戶型以及朝向建造的時候,也都或多或少的會融入壹些風水的元素,以起到迎合消費者並且尊重消費者的目的。而對中國大部分的普通購房消費者來說,正如開篇所講,其實他們也沒有指望開發商在選址和設計建造的時候對於風水有多上心,他們唯壹的要求可能就是所購房屋的風水不會太差,比如不會選在火葬場或者墓地等在中國人觀念中陰氣聚集之地,因此如果消費者辛辛苦苦打拼多年將血汗錢買了壹棟房子,但是卻發現該出竟然是目的,那麽不管換做誰都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比如在湖北省武漢市就又發生了壹起開發商未對消費者告知房屋周邊有不利環境即墓地,而消費者在購房之前也沒有對周圍環境了解充分,導致消費者直接購買了周邊存在目的的商品房,而消費者在新房入住之後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是墓景房,從人之常理角度來說,現在的房子價格少則五六十萬,多則上百萬甚至上千萬,辛苦大半輩子結果買到壹個墓景房,這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無法接受的。而對於此也就引出了壹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那就是消費者發現自己購買的是墓景房後該如何維權,而如果想要解除合同進行退房的話,相關方面是否會予以支持。
消費者想要維權的途徑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相關的條件向人民法院提起開發商違約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或者是解除購房合同進行退房,但是訴訟能否成功的影響因素有很多,比如判定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明確標註了開發商應盡的披露義務以及違約後果,並且還要法院判定開發商的違約程度是否屬於?顯著違約?,只有滿足這些才有壹絲退房的可能性,但是即使這樣,從鼓勵交易的原則以及歷來的此類事件的判決結果,都以消費者敗訴為多因為對於絕大數開發商來說,房屋周邊的墓地都是屬於房屋開發的?紅線?範圍外,因此對於紅線範圍外的環境開發商沒有開發權利也沒有告知義務,這在相關的法律上來說確實是合法的,因此只有讓消費者在購房時多加註意,盡量在合同中註明開發商的披露義務,也就是開發商有義務告知消費者房屋周邊存在的不利環境,並且註明沒有履行披露義務會承擔的後果比如進行賠償以及退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開發商故意隱瞞事實可能就會造成違約,這方面有著相關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也同樣對此作出規定。如果買賣雙方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應對?紅線?範圍內、外的不利環境和規劃因素進行告知,如違反該等告知義務,買房人即可解除合同。
這項法律在明年壹月開始施行,但是壹般來說僅以此要求開發商退房基本也是不能實現的,因為還有其他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只有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才應視為要約。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就合同法定解除權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5]之規定,在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情形下,買房人僅以開發商未履行披露義務為由主張解除合同尚缺乏足夠的請求權基礎。
而這些法律的意思就是僅以開發商未履行披露義務要求進行退房的不能構成違約條件,也就是說基本是敗訴,最多就是法院判決開發商存在著壹定的違約行為進行相應賠償,而想要以此解除合同基本是實現不通的。因此最根本的防範於未然的做法就是消費者在買房之前盡可能的對房屋質量以及周圍環境打探清楚,並熟悉壹些相關的法律知識,盡最大可能得避免自身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