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誠譽律師事務所是經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1994年4月批準設立的包頭市首家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以規模化、專業化、品牌所為建所宗旨,以提供高效、優質、負責任的法律服務為執業追求,以忠實於事實、忠實於法律、忠實於客戶為目標。經過十余年的努力和發展,本所今天已是集投資、金融證券、信托、環保、能源、信用風險控制、公司企業、破產、知識產權、保險、勞動人事、民事、刑事和法律風險防範等訴訟與非訴訟法律事務於壹體的專業齊全的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本所人力資源充沛。建所之初不足十人,現已有註冊律師37人,實習律師10人,行政人員3人,總計50人隊伍。其中有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35人,獲法律碩士學位的8人,獲博士學位的1人。高素質人才齊聚為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本所專業化程度進壹步提升和強化。建所初,因人員限制,“萬金油”型律師是無法逾越的階段,但本所堅信走專業化之路是律師所增強後勁,持續發展壯大的必然選擇。為此本所設立了金融、房地產、公司事務、民事、刑事、土地、投資風險控制、能源、知識產權等九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確定主攻方向和專業領域,進行深入研究、總結,歸納、培養了具有相當權威的行業領頭人和主幹。正式專業化的分工和實踐,本所培養了壹大批專家型法律服務人才,成功地承辦了壹大批在區內外有重大影響的疑難復雜、新型的訴訟和非訴訟案件。我所承辦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小肥羊”商標案,被北京市高級法院評為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中央電視臺、鳳凰衛視都進行專題報導。我所代理的某企業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行政訴訟案的勝訴,被社會各界譽為中國法制進步的重大事件。壹系列重大、疑難案件的成功辦理,為近百家企事業單位提供長年優質的法律顧問服務,極大地擴大了本所的社會影響面,彰顯了本所的實力。 打造團隊服務模式,強化優勢互補。鑒於每位律師精力有限和專業分工的不同,為保證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對重大、疑難案件均按需組建專業律師團隊進行全程研討和監控確保案件質量,效果十分明顯。與區外知名律師所確定合作關系,增進交流擴大影響。為了加強信息溝通、經驗交流、相互合作,本所近幾年來陸續與著名的北京市洪範廣住律師事務所、江蘇劉洪律師事務所(南京市)確定了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和聯盟合作關系,進壹步拓寬了本所律師的服務區域、服務廣度。 強化執業理念,確保規範服務。提供高效、優質、規範合法、負責任的法律服務是本所的執業理念和追求。合法、規範的法律服務是生命,高效優質負責任的法律服務是保障。為此,本所建立了壹整套案件質理審查、監控系統和落實機制,貫穿個案始終,保證了案件承辦的成功率,增加了本所的公信力和社會知名度。 利用專業優勢,履行社會責任,為民主法治建設進程添磚加瓦。良好的民主、法治環境是百姓的期待,是律師的渴望。本所有兩位律師當選昆區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員,壹位律師連續兩屆當選包頭市人大代表,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無償參與地方立法、執法檢查,對“壹府兩院”實施監督等,為包頭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設貢獻了壹份力量。改善加辦公環境,加強軟硬件建設。 擁有眾多高素質的律師隊伍是壹個大所的標誌,擁有寬敞明亮的辦公環境和實現軟硬件設施現代化更是壹個有實力大所不可缺少的物質指標,更是抗風險能力的標誌。為此,本所自購了位於包頭市鋼鐵大街中心區域,與包頭市委、市政府隔街相望的1300平方米整層寫字樓並進行精裝,建立了自己獨立的網站,所有辦公設施均實現了現代化。為接待各方客人,為擴大律師隊伍提供了舒適整潔的辦公環境。 本所自成立以來,壹直以提供高效、優質負責任的法律服務享譽社會各界,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與好評,本所連續被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內蒙古律師協會及包頭市司法局、包頭市律師協會評為優秀律事事務所、文明律師事務所,本所多名律師被自治區司法廳、包頭市司法局、兩級律師協會評為十佳資深律師、十佳律師、優秀律師、人民滿意律師、優秀辯護人等榮譽稱號。內蒙古誠譽律師事務所及其精英團體和聯盟體,鄭重承諾:以專業的優秀律師為閣下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