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立了理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有65,438+04個機構,監事會有65,438+0個機構,65,438+05個直屬機構,65,438+05個主管協會和中國供銷集團。中國供銷集團管理65,438+06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
主要職責
根據《中央關於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要職責及內設機構調整的批復》(中央101號),現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要職責調整如下:
壹、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農村、農民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國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系統的改革和發展。
三、根據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授權,對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級供銷合作社承擔公益服務和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務。
四、推進供銷合作社法治化建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五、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業務活動,支持供銷合作社發展電子商務和農村合作金融服務,牽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好地履行為農服務職責。
六、指導社會資產運營,確保社會企業服務農業方向,履行社會資產監管責任,落實社會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保障責任。
七、代表中國合作社參加國際合作社聯盟及相關國際組織。
八、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