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合同
甲方:
乙方:
壹、表演內容:時間:
地點:會議:
第二,演出費
1,演出費:
舞美制作費用:(不含交通、道具運輸、住宿)
2.演出場地租賃費:演出營業稅:
3.演出宣傳費;演出節目印刷費;
4.表演道具:表演燈光:
演出聲音:演出布景:
表演服裝和化妝:表演樂器:
5.演出設備的運輸:
6.表演者的交通費用:
7.演出人員住宿費用及標準:
8、表演者在演出期間的當地用餐:
三、支付方式
存款結算
四。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根據上述約定事項履行其經濟責任及其他擔保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約定的節目內容,高質量地完成演出。
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欲對演出進行錄音、錄像,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影響演出的,壹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乙方合同金額的100%,賠償乙方總票房的100%。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演出時間和內容的,壹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賠償甲方簽約費的100%,賠償甲方全部票房比例分成的100%。
六、互不承擔責任。
(因戰爭、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正常履行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有任何修改,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爭端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印章:印章:
地址: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
獨家代理協議
本協議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達成
1.協議雙方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傳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傳真
乙方: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_傳真:_ _ _ _ _ _ _ _ _地址
2.任命
甲方指定乙方為其獨家代理,為第三條所列商品從第四條所列地區的顧客中招攬訂單,乙方接受上述任命。
3.代理商品:
4.代理區域限於_ _ _ _ _ _
5.最小業務量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從上述代理區域的客戶處招攬的上述商品的訂單價值不低於_ _ _ _ _ _。
6.價格和付款
每筆交易的價格由乙方和買方協商確定,並最終由甲方確認..付款應采用保兌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由買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信用證必須在裝運日期前_ _ _ _天到達甲方。
7.獨家代理
基於本協議授予的獨家代理權,甲方不得通過乙方以外的渠道直接或間接向中國客戶銷售或出口第三條所列商品,乙方不得在中國銷售、經銷或促銷與上述商品競爭或類似的產品,也不得招攬或接受中國境外的銷售訂單。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應將從中國其他商家收到的有關代理產品的詢盤或訂單移交給乙方。
8.商業報告
為了使甲方充分了解當前的市場情況,乙方承諾至少每季度壹次或在必要時隨時向甲方提供市場報告,包括與本協議項下貨物的進口和銷售有關的當地法規的變化、當地市場的發展趨勢以及買方對甲方根據本協議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包裝和價格的意見。乙方還承諾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類似商品的報價和廣告資料。
9.廣告和費用
乙方應承擔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中國代理銷售的商品做廣告的壹切費用,並將用於廣告的視聽資料提交甲方事先批準。
10.傭金
對於乙方直接獲得並經甲方確認接受的訂單,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發票凈售價的%作為傭金。傭金應在甲方收到每筆訂單的全部貨款後_ _ _ _天內支付給乙方。
11.政府部門之間的交易
甲乙雙方政府部門之間達成的交易不受本協議條款的限制,該等交易的金額不應計入第五條規定的最低業務量。
12.工業產權
13.協議條款
本協議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有效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有效期為_ _ _ _ _ _ _ _年 _ _除非另有通知,本協議將在到期後延長_ _ _ _ _個月。
14.協議的終止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壹方被發現違反協議條款,另壹方有權終止協議。
15.不可抗力
由於洪水、火災、地震、幹旱、戰爭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控制、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壹方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壹方應盡快將該事件通知另壹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證明寄給另壹方。
16仲裁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字)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字)
聘約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協商壹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為試用期),合同期滿,雇傭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在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續簽勞動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壹方認為不再續簽聘用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崗位和職責。
2.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並重新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第三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環境中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4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應按時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
第五條工作紀律和獎懲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將根據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貢獻對乙方進行獎勵..
4.如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將按照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壹致,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原合同仍然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動終止。聘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註銷時,聘用合同自動終止。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意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本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的除外);
(二)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的除外);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處於試用期;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含試用期),每滿壹年,甲方應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工作時間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被撤銷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工資為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上壹年度的平均工資)。
5.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作為當月基本工資。
6.因“聘用單位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而由乙方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清和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未支付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時,應首先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簽字)和乙方(蓋章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試用擔保
我們同意以下條件:
1.試用期:3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工作單位:現任(職務)。
3.工作時間:每天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4.工資待遇:根據雙方約定,每月支付人民幣元,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任何缺勤或休假均不支付工資。
5.試用期:試用期應符合公司的管理規定。如果任何壹方對其職位不滿意,可以隨時終止試用期,無異議。
擔保人:
年月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電話:
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壹條乙方接受聘用,聘請律師和其他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
(1)日常法律事務
1.協助甲方處理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相關法律事務;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咨詢;經甲方同意後出具律師函..
2.根據甲方的需要,參與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並現場提供法律意見;列席企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3.起草、審核或修改甲方的相關合同和法律文件。
4、根據需要,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5.協助甲方清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調整勞動關系,起草或修改企業勞動合同。
6.協助甲方建立和管理其法律事務機構,並根據甲方的運作模式和自身特點,為企業員工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和培訓。
7.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獨家經營權提供法律咨詢;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二)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1.為甲方進行專項事實調查和資信調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2.就甲方的行為及相關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代理各種公證服務。
3.根據企業的委托,辦理企業的工商登記、商標權、專利申請和註冊。
4.按要求參與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上市和股權轉讓;機構的合並、分立和收購;企業租賃、承包、合資、合作,並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5.為甲方辦理信貸、抵押貸款、項目融資、銀團貸款、融資租賃等融資事宜中的法律事務..
6.為甲方辦理房地產、征地拆遷補償、土地使用權轉讓、報建、樓宇買賣(預售)、樓宇抵押、物業租賃、抵押、產權登記過戶等房地產業務相關法律手續。
7.代理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各類債務;代理債權和債權擔保事項;
8.處理進出口貿易、保險、資產信托、海事、海外投資、國際運輸和技術(設備)轉讓中的法律事務。
9.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1.代理甲方的民事、刑事、行政和經濟訴訟或仲裁及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
2.代理甲方行政處罰和復議程序中的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方法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務不限於本合同第壹條所列的律師。乙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委托本所其他律師成立法律顧問小組提供服務。
2.乙方律師應分工合作,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合作討論和處理企業的重大問題,努力制定最佳解決方案。
3.乙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此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要求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4.對於甲方臨時或突發的法律事務,乙方律師應積極調整工作安排,盡可能優先滿足甲方工作需要。
5.在工作計劃之外,雙方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1.為保證法律顧問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律師提供或介紹辦理甲方指派的事務所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和信息,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和事實以及所作的陳述是真實、充分和準確的。提供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可以是復印件或影印件。如有必要,甲方應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會議和研究。
甲方不如實介紹有關情況或不及時提供文件、資料的復印件或影印件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該法律事務。
2.如果乙方指定的律師在任職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負責的律師,或者甲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單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同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壹方提議,經雙方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
3.乙方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不得幹涉甲方的內部事務,不得將意見強加給甲方..甲乙雙方有義務對其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或獲得的對方的所有信息或資料保密,各方應善意處理該等信息或資料。任何壹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數據,除非經各方同意或為相關業務所必需。該義務不受本協議第8條中合同履行條款的限制。
5.乙方指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緊急業務需要處理或需要處理的業務超出律師能力時,應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業務。
6.由法律顧問起草、協商、審核、修改的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甲方應將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後的合同草案及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的復印件或影印件)送交乙方備案。
7.如果本合同因到期或其他原因終止,乙方律師應盡最大努力處理未完成的法律事務,並妥善安排與甲方的法律事務交接..甲方提出乙方律師繼續完成該事項的,乙方律師應當繼續履行職責,直至相關事項處理完畢或者法律工作移交完畢。雙方就非訴訟或訴訟事項另行訂立委托合同的,乙方律師應當履行委托合同約定的代理義務,但雙方協商解除委托合同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日常法律事務”所列服務時,不收取任何額外報酬。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二)項“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和第(三)項“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所列服務時,甲方應按國家主管部門和本律師事務所的標準另行支付律師費,並享受乙方給予法律顧問單位相應律師費至少20%的折扣。雙方還應就委托事項另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中甲方代表其有資產關系的關聯單位,甲方的所有關聯單位均可獲得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務,且均可在費用上獲得相應的優惠。
第七條
根據國家主管部門和本律師事務所關於律師費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壹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大寫)(¥元)。合同簽訂後五天內付款。
註1。乙方在淮安市區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收取額外交通費用。如在其他郊區、縣或淮安市外工作,甲方據實承擔相應的差旅費。
2.如雙方續約,咨詢費可根據乙方工作量適當調整。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供法律服務的期限為年至年。聘用合同期間,壹方如需解除合同,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江蘇省律師協會相關調解機構調解;協商不成,提交淮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壹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