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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物權還是債權?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不是財產權。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的範疇,是與人身權、物權、債權並列的壹種民事權利。知識產權:公民或法人及其他主體依法對其智力創造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智力產品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由發明專利、商標、工業設計等構成的工業產權,以及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電影等作品構成的著作權(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本章規定的保護財產權的方法,可以根據侵犯權利的情況分別適用或者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