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商標註冊人;
(二)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3年以上且商標權屬無爭議;
(三)申請人有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3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或者省外同行業位居前列;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省內或者省外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後服務優良,並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六)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3年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來源於《安徽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