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新商標法制止惡意註冊商標的規定如下:
新《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新《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就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另外:新《商標法》明確規定,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商標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惡意搶註他人商標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不得接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註冊商標外,不得申請註冊其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