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商標的國產品,如果外文商標沒有具體含義,就標註xxx為註冊商標,並無具體含義,化妝品命名禁用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
表示防曬指數、色號、系列號的,或註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表示的除外;註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需在說明書中用中文說明,但約定俗成、習慣使用的除外,如維生素C。目前各地的監管更進壹步,明確外文商標必須在包材標簽進行中文解釋,而不是說明書。
化妝品命名規定
化妝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內容:
1、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
2、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
3、醫學名人的姓名;
4、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6、已經批準的藥品名;
7、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
8、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表示防曬指數、色號、系列號的,或註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表示的除外;註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需在說明書中用中文說明,但約定俗成、習慣使用的除外,如維生素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