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是指用於區分各級法院辦理案件的類型和次序的簡要標識,由中文漢字、阿拉伯數字及括號組成。法院等司法機關立案後,對收到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進行分類,並進行登記,所分配的案件號碼。
案號的基本要素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類型代字、案件編號。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歷自然年,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辦法院的簡化標識,用中文漢字、阿拉伯數字表示。
類型代字是案件類型的簡稱,用中文漢字表示。
案件編號是收案的次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確定案件的類型代字,應結合案件所涉事項的法律關系性質與適用程序的特點。類型代字應簡練、貼切反映該類型案件的核心特征,用3個以內中文漢字表示。每壹類型案件的類型代字均應具有唯壹性。
2、同壹類型代字的案件編號,按照案件在同壹收案年度內的收案順序,以順位自然數編排,但第二款規定情形除外。刑事復核案件的編號以8位自然數為固定長度,由承辦法院隨機確定,且不得依序編制。
3、不同法院承辦或同壹法院承辦不同類型代字的案件,其編號均應單獨編制。
4、政區劃發生變更但對應的中級、基層法院未作相應調整前,法院代字按原行政區劃代碼編制。中級、基層法院因其原適用的第五條第二款所列規則情形發生變化的,法院代字按變化後情形應適用的編碼規則編制。
百度百科:人民法院案件案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