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對其開發的軟件,無論是否發表,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件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件,根據開發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根據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受本條例保護。
第七條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軟件登記機構頒發的登記證書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軟件註冊需要付費。軟件登記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