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這方面將進行淺析。 壹、商標有關問題簡述 所謂商標,俗稱牌子,就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的,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便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專用標記。商標具有顯著性,彼此之間相互區別,從定義上我們就可以看到商標的重要作用:識別功能,特定的商標總是與特定的經營對象聯系在壹起,通過商標就可辨別;標示來源功能,通過商標,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該商品或服務是由誰生產、制造、加工和經銷的;保證質量功能,商標是商譽的物質載體,生產者為了其良好的聲譽不得不註重其質量;廣告宣傳作用,利用商標的宣傳能夠迅速的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創造出廣泛的市場效應。關於商標權的取得,有三種立法例:使用取得、註冊取得和因馳名取得。使用取得是指以商標的實際使用,在商業活動中已經使用的商標既是不註冊,也能取得商標權。現在仍保留使用取得商標權制度的只有極少數的英美法系國家。註冊取得是指註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唯壹依據,未註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在未註冊商標和註冊商標發生沖突時,註冊商標優先。因馳名而取得是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註冊取得補充。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商標保護是由法院來實施的,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有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壹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至對於商標的註冊和其保護,近來出現了商標的搶註現象,商標搶註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業者將他人已在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申請註冊,或將他人已註冊商標在該註冊商標沒有核定的項目類別上申請註冊,或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著名的就是我國的海信商標被搶註的案件,海信在我國屬於馳名品牌了,在被德國西門子公司起訴後才註意到商標的註冊問題,其實這中間本身就暴露了很多的問題。 二、商標未註冊的原因思考及商標搶註辯護 我國采用的是註冊取得,而且還規定了以馳名而取得的制度作為前者的必要補充。從對我國些許企業的簡單分析,商標不註冊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商標的作用就有識別和標示來源的功能,商標可以表示出商品或者是服務的生產商的各種信息,很明顯壹些生產商不註冊商標就是對自己的生產沒有信心,不願也不敢於向外界明示自己的所有信息,總是抱著好就生產,不好就撤掉的僥幸心理,沒有將其作為自己始終奮鬥的目標,可以說很大壹部分就是不願承擔任何責任,根本不重視自己信譽的建設的短期投機商。就這個層次來看,這種經營理念是對我國經濟制度的嚴重破壞,也是對我國形象的嚴重毀損!商標是商譽的載體,商譽從何而來?根本上就是過硬的產品質量以及良好的服務長時間積累起來的,這也是誠實信用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們應該允許商標搶註,至於其生產的條件、狀況等都應是商標註冊局的審核問題,這樣可以壹定程度上打擊這些短期的投機商,促使企業註重形象建設,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形成壹種誠實可信的社會氛圍,從而保持我國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維護我國的良好誠信形象。 2、對我國商標註冊程序的漠視,規避我國的商標註冊。商標註冊是指使用人為了取得商標使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向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商標行政主管機關經過審核登記備案的制度。商標註冊是壹種法律行為,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方能取得商標權。我國商標的註冊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具體程序進行,不可否認在效率上會有些許的問題存在,但是企業不能因為程序的繁瑣與效率的稍微的低下而置法律程序於不顧,同時商標的申請也是行政機關對經濟的壹種宏觀掌握,行政機關可以對經濟進行稍微的宏觀調節,進而淘汰那些落後的企業和項目,另外還可以約束毫無目的的重復建設,因此我們應該允許商標搶註,刺激企業到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註冊,做到對企業的另壹種管理和監督。 3、商標使用人法律意識淡薄,根本沒意識到商標的法律意義,對於自己的權利不能很好的保護。現在說我們中國民眾法律意識增強了是壹個不爭的事實,很多民眾開始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某些地區、某些個人法律意識的淡薄。太陽很明亮但總有它照不到的地方,中國的普法宣傳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但也不能很快地解決全部命中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問題。正是因為我們有些民眾不能很好的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才會出現商標搶註的問題,假使我們民眾法律意識很強,很註重自己權利的保護,早早將自己的商標註冊,哪還有這麽多的商標搶註問題啊!所以從這個層面上我們允許商標搶註,迫使我們民眾對法律的認識的不斷升級,隨之而來的可能是信息的不對等,造成實際上的不公平,但我們完全可以采取取得時效的辦法,實行註冊的優先時效,能夠證明自己第壹次使用比其他早,並且是在保護註冊的時效之內,可壹部分按照使用取得的方式取得商標,這樣可以保證效率與公平的原則,這樣還可以擴大法律宣傳,提升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另外還可以讓我們的民眾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和國外的侵權行為作鬥爭! 4、另者,在說到商標搶註的時候,有人提出商標搶註容易引發商標掮客,對於商標掮客的搶註,這種搶註人往往是投機分子,他們利用到國外出差的機會,看到很多很有潛力的品牌就在其本國進行註冊,並伺機待價而沽。其實商標掮客想做的無非是想在商標中獲取些非法的利益,但在我看來這些利益都是合法的,他們要對這些商標的前景進行評估,而且還要承擔著很大壹部分風險,他們獲取的方式也沒違法,程序也沒有違法,我們沒有理由對別人的智力勞動給與否認;而且妳不進行商標註冊就要排除我註冊的權利嗎,商標的申請註冊權不是壹個人的專屬權,法律沒有禁止我註冊,而現實卻不讓我註冊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其實,商標使用者對商標的不註冊更容易形成商標掮客,商標掮客就是在看好妳的商標的發展前景下才敢進行風險投資,也就是說他們大部分是對早已存在的為註冊商標進行註冊,所以我主張允許商標搶註,依此使企業註重自己的商譽,並且盡可能的遵照法律有關規定進行商標註冊,增強我國民族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商標搶註雖說在我國法律上已有壹些限制,但是我認為不宜將其認為違法,註冊手段沒有違法,註冊前提沒有違法,因此我們不應該只註重結果的平等,那是不實際的,也是不科學的,社會應該提供的僅是壹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提供壹個平等的基礎,信息的不對等我們可以適當考慮,通過法律的宣傳、商標註冊取得時效時間的限制等手段為社會提供壹個良性的環境,從而達到實質上的公平。 商標搶註可以帶來新的競爭環境,可以活躍市場,促使企業保證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註重商譽建設;還可以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同時也促使民眾關註自我權利保護自我權利,從而對其它權利的保護也是壹種很好的刺激作用;因此在法律上我們不應該禁止這種競爭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