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標申請日起;
可註冊商標種類: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集體商標,色彩商標,商行字號,廣告用語,企業名稱;
註冊商標續展:可在商標註冊期滿前6個月內,或註冊到期後6個月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但必須繳納壹定數量的延遲續展罰金,續展有效期為10年;
註冊商標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3年。
如果您的商標在原屬國(屬馬德裏締約國)已經提出申請或者已經註冊,您也可以通過國際商標註冊途徑,獲得古巴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