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財產價值在於它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意味著該商標的聲譽是依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及其提供的商品之上的。因此,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壹項極其重要的內容。在這方面有許多教訓值得註意。青島堿廠曾是全國八大碳酸飲料生產基地之壹,以“嶗山可樂”為代表的產品很受市場歡迎。但該廠急功近利,貿然許可144國內企業使用“老山”商標。由於缺乏必要的質量保證措施,商品質量急劇下降,直接影響了商標的聲譽。
後來雖然工廠負責人多次更換,但工廠濫許可的做法壹直缺乏有效控制,導致其商標信譽下降,嚴重影響企業生存。以1998為例,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在青島的產品銷售額為10萬人民幣,而娃哈哈純凈水在青島的銷售額為4000萬人民幣。
2.謹慎選擇合作夥伴。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夥伴,讓那些生產能力好、管理水平高、履約能力強的企業做被許可人。許可方在授予許可前,應對被許可方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和測試。那些達不到與自己的產品相同的質量標準的人不能出售他們的許可證。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關註被許可人的生產和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方面出現任何損害商標聲譽的現象。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方有責任監督被許可方的生產過程、技術生產、產品檢驗和管理。當被許可人的產品不能滿足被許可的註冊商標的質量時,許可人應當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進壹步發展,必要時應當明確解除合同,收回商標許可權。
3.全心全意維護商標權。
許可人有義務確保被許可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而言,許可方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商標主管機關審定註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且該商標仍在法律保護的有效期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壹地區與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占許可合同,導致兩個以上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沖突。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不得擅自將註冊商標轉讓給第三方。確需轉讓註冊商標的,必須向被許可人說明情況,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解除與被許可人的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其商標權,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續展商標。對於市場上的商標侵權,如果是獨占許可或者獨占使用許可,被許可人可以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與合作訴訟。如果是壹般許可,許可方會起訴,但被許可方要及時告知許可方侵權的事實和證據。
4、對商標使用的監管不能放松。
如何維護商標信譽,防止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失控,損害商標權人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企業商標管理的重要任務。對被許可人使用商標進行監管的內容包括:壹是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註冊商標壹致。被許可人對註冊商標的使用與商標所有人自己的使用相同,僅限於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商品範圍,不得隨意修改註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
同時,被許可人也必須按照合同規定使用許可商品。第二,被許可的商品要標明被許可方的名稱和商品的產地。在商標許可實踐中,壹些被許可企業不僅使用許可方的商標,還將許可方的廠名和商品的原產地名稱壹起使用。這種行為很容易誤導消費者,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防止商標所有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商標使用許可的侵害,商標所有人作為許可人也要註意對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監督,防止出現不利於企業聲譽和商品聲譽的事情。
5、商標推廣的成本和使用產生的效益要匹配。
商標推廣成本在許可人與被許可人之間,或者與多個被許可人之間的合理分攤,是商標價值可持續增長的基礎。
連鎖經營在商標許可方面科學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通過收取管理費,連鎖總部負責品牌的維護和推廣,特許企業在使用的同時負責區域內的推廣,實現推廣費用的合理分配。
在許可協議中,應明確商標推廣成本的分擔原則,限制或制止只受益不投入的搭便車行為,以維護其他用戶推廣商標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