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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是國家註冊商標嗎?

它是國際註冊商標。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申請流程:與原產國建立聯系(申請人已建立聯系的國家或地區,部分國家承認雙重國籍,提交申請時可選擇任壹國籍)(此類聯系包括:(1)在締約壹方有企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所),(2)在締約壹方有住所,或(3)。申請人在本國擁有基本商標(即已被受理或核準註冊的商標)後,向總部(申請人所在國家/地區的知識產權局)提交所需材料,總部進行壹致性審查。審查無誤後,將提交WIPO進行正式審查。形式審查無誤後,向申請人頒發國際註冊證書(相當於國內受理)。而且商標會在國際註冊簿上註冊,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商標公告上公布,然後通知國際申請中指定的各成員主管機關。通過後將成為馬德裏的國際註冊商標。

我覺得題主的問題是如何將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轉為國家註冊商標。

國際註冊變更為國家註冊的申請是怎樣的?

根據《馬德裏議定書》第九條之五和《馬德裏議定書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是指自國際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因基本申請或基本註冊全部或部分被駁回、過期、放棄、取消或無效,由原局向國際局申請取消國際註冊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原國際註冊申請人向國際註冊有效的締約方主管機關提交同壹商標的註冊申請時,該申請應以其國際註冊的日期或後來指定的日期為準,如果國際註冊享有優先權,該申請也應享有同樣的優先權,但:

1.該申請應當在國際註冊註銷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

2.申請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實際包含在國際註冊的商品和服務中;

3.申請符合適用法律的所有規定,包括關於費用的規定。

如何處理:

如何從國際註冊申請到國家註冊?

1.申請人應當通過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2.向商標局接待大廳遞交申請。

3.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的,按照國內商標註冊標準收費。

4.申請材料

(1)國際註冊變更為國家註冊的申請;

(2)商標註冊申請書(同國內申請);

(三)授權委托書;

(4)國際取消通知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