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題主的問題是如何將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轉為國家註冊商標。
國際註冊變更為國家註冊的申請是怎樣的?
根據《馬德裏議定書》第九條之五和《馬德裏議定書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是指自國際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因基本申請或基本註冊全部或部分被駁回、過期、放棄、取消或無效,由原局向國際局申請取消國際註冊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原國際註冊申請人向國際註冊有效的締約方主管機關提交同壹商標的註冊申請時,該申請應以其國際註冊的日期或後來指定的日期為準,如果國際註冊享有優先權,該申請也應享有同樣的優先權,但:
1.該申請應當在國際註冊註銷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
2.申請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實際包含在國際註冊的商品和服務中;
3.申請符合適用法律的所有規定,包括關於費用的規定。
如何處理:
如何從國際註冊申請到國家註冊?
1.申請人應當通過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2.向商標局接待大廳遞交申請。
3.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的,按照國內商標註冊標準收費。
4.申請材料
(1)國際註冊變更為國家註冊的申請;
(2)商標註冊申請書(同國內申請);
(三)授權委托書;
(4)國際取消通知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