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商標不用會過期。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法律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申請註冊商標流程是什麽
1、商標查詢;
2、申請文件準備;
3、提交申請;
4、繳納商標註冊費用;
5、商標形式審查;
6、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
7、商標實質審查;
8、商標公告;
9、頒發商標證書。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埴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