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3.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進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評價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應對和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統壹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 .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生產、流通和消費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5.負責監管各類市場經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負責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除外);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非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6 .負責品牌、商標和廣告的監督管理。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引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實施廣告監督管理。
7.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和企業年報管理;組織查處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案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8.承擔轄區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9.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格式合同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10.承擔產品質量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11.負責計量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12.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的仲裁和檢驗;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13.負責標準化管理。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動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14.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接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報告並協助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統計;負責特種設備的節能監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
15.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技術監督,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研發、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國家標準的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及制劑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16.指導鄉鎮和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17.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