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和電瓶車事故責任劃分方法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四)受害人和機動車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雙方應當分擔損失;
(5)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3條。
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交警會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傾聽各方要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事實確定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5.確定薪酬績效的方式和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