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後,申請人有十五日時間提出復審申請。
2.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 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復審期間,申請人可繼續使用TM標誌。
商標註冊的申請流程:
1、商標查詢:在申請前進行商標查詢,以確保商標的獨特性和可註冊性;
2、準備材料:根據商標局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包括商標圖樣、申請人信息、商品或服務類別等;
3、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至國家商標局或通過其指定的平臺進行在線申請;
4、形式審查:商標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5、實質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進入實質審查階段,評估商標是否符合註冊條件;
6、公告期:審查通過的商標會進入公告期,公眾可以在此期間提出異議;
7、註冊成功:若公告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註冊成功,頒發註冊證書。
綜上所述,當商標註冊被駁回時,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等待書面決定,並在必要時可在收到決定後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在復審期間可以繼續使用TM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