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是必要的,但對於非上市公司則沒有必要。
2.可以利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廣泛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3.企業可以樹立品牌,提高企業形象和知名度。
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類型分為股票上市公司和債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依法批準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超過10%;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披露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並在每壹會計年度內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質量高、規模大、股權分布合理,形成壹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良好的聲譽。
上市公司的特點是: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三)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的上市程序如下:
(1)向證券監管機構申請上市。
(2)接受證券監管部門的核準。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
(4)證券交易所統壹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