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規定:“化妝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小包裝上應當標明的內容,必須用中文記載。”規定進口化妝品必須貼有含有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使用期限等信息的中文標簽,中文標簽註明產品是通過正規渠道進口的。
消費者應謹慎購買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化妝品。即使商家自稱“海外代購”,進貨渠道不明,商品質量難辨。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規定,處罰如下:第二十四條企業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生產化妝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其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至5倍的罰款。第二十五條生產無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或者使用禁用的化妝品原料和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的,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至5倍的罰款,並可以責令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準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至5倍的罰款。已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批準文號的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該產品的批準文號。[小腦斧][小腦斧][小腦斧][小腦斧]
化妝品標簽應當真實、準確、科學、合法。化妝品標簽應標明化妝品名稱。化妝品名稱壹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並符合以下要求: (壹)商標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滑雪][滑雪][滑雪][滑雪]
(二)通用名稱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表示或者暗示醫學功能的詞語,但可以使用表示主要原料、主要功能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詞語;(三)屬性名稱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已確定的產品名稱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