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標註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