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壹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簡單地說,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壹種標記。
根據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也就是說,商標註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以下是因為申請人或代理機構原因導致因申請日期原因無法取得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