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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的商標被人註冊,後面再加上兩個字算近似嗎?

截至2015年底,商標累計申請量1840萬件,累計註冊量1225萬件,有效註冊量1034萬件,實現了“三個超千萬”。對於這個數字,很多人是沒有概念的,然而真正註冊過商標的人才知道,自己想好的名字經過查詢,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可能註冊失敗!

就說商標取名這事兒吧,就像新爸新媽給小孩兒取名字,總是希望好聽又好記,有創意又有寓意。

但好名字誰不想要呢,自己想好的名字經過查詢,與他人商標近似,可能註冊失敗,這種情況已經非常普通,客戶往往要在起名上費很多心思才行。尤其是有的客戶,自己商標已經投入使用,不願意輕易修改商標名稱的客戶,往往不甘心放棄,就會有以下疑問:“妳看我在哪再加兩個字如何,會不會構成近似?”

前面加字可以嗎?

比如說,做服裝的客官問:我很喜歡“騎士”這個名字,然而查詢到“騎士”在第25類服裝鞋帽類別已經有人註冊在先了,我在前面加壹個形容詞“小”,“小騎士”這個商標總不會構成近似了吧?

但判斷中文商標是否近似,首先看的是中文含義是否相同或近似。

而依照漢語語法規則,“新舊大小老”這類形容詞和“非常、十分、永遠”這類副詞都是用來修飾名詞、動詞、形容詞的修飾詞,表達的是它們所修飾那個詞語的狀態、程度。

加上修飾詞語後,按約定俗成的概念理解,在程度或狀態上多少是有區別的,但從商標審查的角度看,修飾詞並沒有使它所修飾的詞在含義上產生實際意義的變化。

並且還容易令人產生“它們是不是同壹家但不同產品線”的混淆,所以前綴形容詞或副詞是很容易被駁回的。

後面加字可以嗎?

有些客官可能就會說,前面不能加修飾詞,那我往後面加點名詞呢?

比如做旅行社的客官,喜歡“陽光”這個名字的寓意,可是在第39類運輸旅遊服務類已經有人註冊了,那去申請壹個“陽光之旅”,含義有明顯區別了,應該沒問題了吧?

就商標審查原則來說,“旅行”、“旅遊”、“之旅”在旅遊行業其實是通用名詞,簡單來說,就是行業內都能拿來用的專業詞語。

而行業通用名詞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是沒有顯著性含義的,也就是說,商標的審查主體依然是“陽光”。

換句話說,加了也沒用。

到底加什麽字,成功幾率才會高壹點呢

加上具有顯著性含義的字,能夠使中文商標的整體含義具有顯著區別就行。

所以,放棄加那些修飾詞語的想法,加上有實際意義的名詞,使整個商標的含義都改變。“騎士兔”,含義改變了,不就和“騎士”商標在第25類***存了嗎?

同時,註意規避掉行業通用名詞——比如做食品的就不要在後面加“副食”,做餐飲的就不要後綴“私房菜”等等。

那麽,即使在別人已註冊在先商標上加字再註冊的行為依然存在風險,成功率相對還是提高很多的。

需要註意的是加上的詞語可別又是他人註冊在先的商標哦

不少客官在商標取名上是有壹種莫名的“執念”的,但其實,在我國商標申請量那麽大的現實面前,只要不是某些詞匯真的對品牌而言是有不可估量的價值,是沒有必要苦苦強求的。

如果只是初創企業,品牌還沒有建立,離投入市場都還很遠,完全可以放下過分強大的“執念”,重新想壹個名字嘗試也未嘗不可。

畢竟壹個好名字是容易讓人記得品牌,而壹個好的經營好的商品質量與服務,才能讓人喜歡品牌。

八戒建議:註冊商標壹定要請專業的代理公司進行商標近似查詢判斷,否則只能徒勞費時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