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奔馳品牌。
1886年1月,卡爾·本茨發明了世界上第壹輛三輪汽車,獲得專利(專利號:DRP 37435?[1]?),被譽為“汽車的發明者”。與此同時,奔馳的另壹位創始人戈特利布·戴姆勒發明了世界上第壹輛四輪汽車。
1886年1月29日,兩位德國人卡爾·本茨和戈特利布·戴姆勒獲得世界上第壹輛汽車的專利權,標誌著世界上第壹輛汽車誕生。
1885和1886年,卡爾·本茨(全名為Karl Friedrich Benz,中文名卡爾·弗裏德裏希·奔馳,簡稱卡爾·奔馳。由於品牌名中有“奔馳”二字,且梅賽德斯-奔馳中國官網采用“卡爾·奔馳”的譯名,故現多將其譯為“卡爾·本茨”)與戈特利布·戴姆勒制造出了各自的第壹輛汽車。
擴展資料
奔馳公司的建立:
1883年卡爾·奔馳先起爐竈,在曼海姆(Mannheim)建立了奔馳汽車公司。
奔馳車標的演變:
戈特利布·戴姆勒(Gottlieb Daimler)於1909年為三叉星標誌申請專利權,但奔馳則屬於壹個圓形徽章。戈特利布·戴姆勒的標誌來源於他給妻子的信,他認為他畫在家裏房子上的這顆星會為他帶來好運,這顆三叉星還象征著奔馳汽車公司向海陸空三個方向發展。
1909年,戈特利布·戴姆勒先生為了紀念他的車大批量生產,將三叉星內的齒輪圖案改為月桂枝,以示勝利。而標誌內的“梅賽德斯”則取自其在奧地利的汽車經銷商埃米爾·耶利內克(Emil Jellinek)美麗女兒的名字。“梅賽德斯”在西班牙語中有幸運的含義,可惜這位美女於40歲死於不幸的婚姻,以她命名的做法卻不脛而走。
1909年6月,戴姆勒汽車公司申請登記了“三叉星”作為轎車的標誌,象征著陸上、水上和空中的機械化。1916年在它的四周加上了壹個圓圈,圓的上方鑲嵌了四個小星,下面有Mercedes(梅賽德斯)字樣。
奔馳的標誌最初是"Benz"字母外加月桂枝環繞。1926年,戴姆勒與奔馳合並,星形的標誌與奔馳的月桂枝終於合二為壹,下有Mercedes-Benz字樣。後將月桂枝改成圓環,並去掉了Mercedes-Benz的字樣。隨著這兩家歷史悠久地汽車生產商的合並,廠方再次為商標申請專利權。此圓環中的星形標誌演變成今天的圖案,壹直沿用至今,並成為世界最著名的商標之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