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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需要什麽?

註冊商標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1.以企業名義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的,提供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

4.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下載;特別是商標授權委托書中的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註冊過程

商標註冊的必經過程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完成五個階段。

第壹階段:申請

申請文件準備好提交到期商標局後,3-5個工作日即可獲得商標受理回復。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

從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到發出紙質受理通知書,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收到紙質受理通知書,證明申請文件通過商標局形式審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第三階段:實質性審查

受理通知書發出後約6-8個月後,實質審查完成,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局將發布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

第四階段:初審公告

初步審定公告期滿未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將發布註冊公告,證明該商標已被核準,商標申請人已取得商標專用權。

第五階段:註冊

商標註冊證自註冊公告發布之日起約1-2個月即可取得。

註:商標使用年限為10年,10年期間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每次續期的有效期為1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