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使用期間,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1.商標註冊未指定顏色的,商標局按黑白顏色保護,不得保護使用中的其他顏色;
2.商標註冊人不得變更註冊商標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項目,其他註冊項目應當包括註冊商標的顏色;
3.如果商標註冊人在申請註冊時沒有指定顏色,即使改變了商標的顏色,也不視為改變商標的註冊事項,不違反《商標法》的規定。
因此,如果註冊商標時沒有規定顏色,原則上在實際使用中可以隨意改變顏色,可以標註註冊商標標識,不視為違反《商標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