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註冊;
第二,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
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
壹是標誌本身固有的顯著性特征,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
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如直接敘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敘述性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