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件:《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原商標註冊證復印件3份。
2、申請手續: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同填《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連同《商標註冊證》交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3、審核:商標局對代理的書件進行審核,對於手續齊備,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核準,發放註冊商標轉讓證明,並予公告。駁回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申請,並通知商標代理組織,由代理組織通知當事人,若當事人對駁回商標轉讓申請不服,可在接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從而轉入申請駁回商標轉讓復審階段。
繳納變更規費壹份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規費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卓壹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