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設有知識產權工作機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規則較為完善、制定了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年新增知識產權申請30項以上的企業,授予高新區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壹次性獎勵2萬元。每增加15件,獎勵增加10000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00元。
(二)2009年至2012期間獲得知識產權的企業,按以下內容和標準資助:
1,歐盟、美國、日本專利各資助5萬元,其他國外專利各資助3萬元;
2.申請PCT專利,進入國家階段,補貼2萬元;
3、國內發明專利每項資助3000元;
4.每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2000元;
5、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貼1000元;
6.每項外觀設計專利資助300元;
7、歐盟、美國、日本商標每件資助10000元,其他國外商標每件資助5000元;
8.每件國內商標補貼1200元;
9.每篇版權資助300元;
10,計算機軟件產品註冊,每件資助500元;
11.對每個擁有註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軟件產品模塊給予1000元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模塊評估總費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