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有壹種未經批準銷售的產品:“經上級主管部門確認,該產品未就產品標簽中註明的功能、適用人群、疾病預防和治療的作用和效果標註產品批號。”說明產品沒有經過審批許可,屬於非法銷售。
判決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生產、經營藥品的,屬於違法行為。
這個案子應該怎麽處罰?處罰的依據是什麽?
扣押扣押物品:公安機關已介入此案,對嫌疑人進行調查。有權查封、扣押涉嫌違法的商品,防止其繼續流通。
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證據確鑿,嫌疑人將面臨刑事指控,包括但不限於假冒註冊商標罪(刑法第213條)、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5條)等等。
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如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